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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起来并不适应做这种事情,洛绫判断是临时调遣来,镇压局面的替死鬼。
“忍耐几天把!
毕竟我也不想这么做,实在身不由己。
其实我还是喀秋莎小姐您的粉丝,您唱的歌真是太好听了,我每晚都要听一遍才能睡着。
委屈您了!”
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,这位比邻星人军官,主动给喀秋莎解除了手铐,还一副恭敬请喀秋莎坐下,显然对方所说的并非虚假之词。
“那你更应该放我离开,不想在这颗星球上,看到我的演唱会吗?”
喀秋莎说实话是有点天真,但她并不是傻瓜,她或许已经猜到现在是什么情况,现在的装傻,只是为了套话,或者是争取一点,她想要的东西。
比邻星人的年轻军官,会喜欢喀秋莎并不奇怪,毕竟这颗星球上的人种,同样属于类地人种,只不过他们的耳朵更加尖长,发色更加偏向鲜艳的火红,当然也有深紫色的,但那样飞发色更加罕见。
所以地球人的喀秋莎,会在这颗星球上拥有粉丝,并不是太奇怪的事情。
还是那句话,审美观是差不多的。
“实不相瞒,其实在下早已经预购了门票,可是公务在身,只能忍痛割爱了。”
看那一脸可惜的样子,也不像是在作假,洛绫从妮雅那边,得到了该情感为真实的,并没有半分虚假成分,眉毛一挑,感觉心情顿时变好。
这家伙,有文章可做。
“为什么?你不希望和平吗?”
喀秋莎表现出一副傻白甜的样子,她毕竟是和平歌姬,这样的言论倒是挺符合她的人设,至少她很明白自己什么时候,该扮演成什么样子。
你说她不是真的希望和平?
那当然不是,喀秋莎希望和平,只是她远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单纯。
或许几年前确实有那么单纯,可她这几年里的巡回演出,如果还是当初那么单纯,恐怕是活不下来的。
你以为想杀她的人有多少?
喀秋莎永远都有自觉,所以面对生死的时候,才能像洛绫这样冷静,做到选择最正确的方式突破。
“和平?那种东西对于军人太奢侈了,若我是个平民,或许我肯定是希望和平的,可军人天职是服从,有人想要战争,才能建功立业,才能平步青云,我就必须照做。
身不由己,身不由己啊!”
明明还很年轻,却说出了老头子才会说出的味道,不过考虑到比邻星人普遍年龄是五百岁,面前这个看起来年轻的军官,可能已经超过百岁了。
这就是不同星系,不同人种之间的差异,有的甚至连基本形态都截然不同,生活环境造就了他们各自的物种,谁优谁劣无法比较。
“那?能请你,给我这些朋友,也解开行动限制吗?她们是我最好的朋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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